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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价值是维护正义

肖扬在与中央新闻单位座谈时指出
2000-01-28 来源:光明日报 刘希全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法律,确保社会正义,新闻媒体的价值也是宣传弘扬法律,维护社会正义。从这一意义上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的任务和目标是一致的,希望新闻单位和人民法院相互了解、理解、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肖扬在讲话中就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了六条要求:1、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2、对那些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犯记者采访权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的权益予以司法保护;3、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4、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5、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6、新闻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肖扬同时就新闻单位的司法报道提出了六点希望;1、报道法院工作要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发展;2、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有利于弘扬时代精神;3、揭露腐败现象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4、鞭挞丑恶现象要有利于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5、报道案件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6、舆论监督要有利于社会进步。

肖扬是在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上述六条要求和六点希望的。他在讲话中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实事求是地批评监督。肖扬表示,愿与新闻单位建立一种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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